於2019年4月1日後,每名申請者可由 $10,000 資助,增加至 $20,000
基金課程,資助申請將以新規定處理:
現行規定及安排 ( 適用於 2019 年 4 月 1 日前 開課之基金課程 ) |
優化措施 ( 適用於 2019 年 4 月 1 日或以後 開課之基金課程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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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) 資助上限 | |
– 每名申請人10,000元 | – 每名申請人 20,000 元 |
b) 學員的共付比率 | |
– 課程費用的20% | – 課程費用的20%(適用於首10,000元);以及 – 課程費用的40%(適用於次10,000元) |
c) 現時已結束的基金帳戶 | |
– 個別帳戶結束當日起失效 | – 將獲重新啟動 – 可申請未動用的結餘,學員的共付比率為20% – 將獲增加10,000元資助,學員的共付比率為40% |
d) 年齡限制 | |
– 18歲至65歲之間 [註1:年滿66歲前] |
– 18歲至70歲之間 [註2:年滿71歲前] |
e) 基金課程範疇 | |
– 在基金八個指定範疇之內; – 資歷名冊下登記的《能力標準說明》為本(「能力為本」)課程 |
– 所有在資歷名冊下登記的合資格課程,包括「能力為本」課程、《通用(基礎)能力說明》為本(「通用能力為本」)課程;以及分屬14個學習及培訓範疇的非「能力為本」/ 「通用能力為本」課程 [註3:不包括獲大學資助委員會資助的課程和僱員再培訓局提供的課程。] |
f) 申領有效年期、次數上限及其他行政安排 | |
基金帳戶的有效期 – 自開立基金帳戶起四年內 |
– 不設有效年期 |
向基金遞交申領申請的次數上限 – 申領四次 |
– 不設次數限制 |
申請程序 – 申請人須在第一項報讀的基金課程開課前遞交開戶申請 |
– 申請人可於成功修畢第一項基金課程後,一併遞交開戶申請及第一次申領發還費用的申請 [註4:申請人必須在成功修畢一項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 就該項課程 遞交申領資助的申請。] |
g) 基金課程的質素保證及保障申請人的措施 | |
基金課程在資歷名冊下登記 – 2008年5月前未有登記要求 – 自2008年5月起,所有新的基金課程必須已在資歷名冊下登記 |
– 所有新的基金課程必須已在資歷名冊下登記 – 2008年5月前登記的基金課程須在為期四年的過渡期內取得資歷名冊登記 |
基金課程登記的有效期 – 若課程已在資歷名冊下登記,其基金登記有效期,會於其在資歷名冊下的登記有效期終止日當天屆滿 – 其他基金課程不設登記有效期 |
– 所有基金課程將設有為期四年的登記有效期,或直至其在資歷名冊下登記的有效期屆滿為止(以較短時期者為準) – 課程續期程序將實施更嚴格的文件審核制度 |
遏止違反基金條款及條件的行為 – 就違反條款及條件發警告信 – 就嚴重違規情況,取消有關課程的登記,或將個案轉交執法機關展開正式調查 |
– 在現行規管措施以外,制訂「受觀察名單」,記錄屢次或嚴重違反基金條款及條件的培訓機構,並在基金網頁公布 |